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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矿产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根据《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5〕174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于9月9日对《**市城市建设****公司**市金航别郡地热区块**生态修复报告表》《**市城市建设****公司****村地热区块**生态修复报告表》《**市城市建设****公司****花园地热区块**生态修复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将报告表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
联系单位:****矿产**保护监督科
邮 编:712000
联系电话:029-****0677
附件**市金航别郡地热区块**生态修复报告表(公示稿).pdf
附件****花园地热区块**生态修复报告表 (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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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