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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县南环路(石桥路至南大街)微改造项目设计):
| **** | **省**市**区新石南路68号嘉恒大厦 16 层 A 区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25,300.00元 | 97.34 |
合同包1(**县南环路(石桥路至南大街)微改造项目设计):
服务类(****)
| 1-1 | 工程设计服务 | **县南环路(石桥路至南大街)微改造项目设计 | 服务内容:起点接周广路,终点接南大街,路线全长约1475米。建设内容:道路改造、交通工程、车行道检查井与雨水口拆除**及电力工程。 | 一、项目名称**县南环路(石桥路至南大街)微改造项目设计二、服务内容和地点、服务期(一)服务内容:起点接周广路,终点接南大街,路线全长约1475米。建设内容:道路改造、交通工程、车行道检查井与雨水口拆除**及电力工程。(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三、商务要求(一)支付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2.初步设计完成且通过评审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3.施工图设计完成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4.本项目施工单位交工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四、其他(一)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二)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成交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单位进行经济索赔,****政府****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成交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委员会提请仲裁。(三)验收(1)在项目完成后,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验收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7 个日历天内确保通过验收。(3)验收依据:合同文本及合同补充文件(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 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 426,060.65元 |
黄晓锋、张利梅、杨永红(采购人代表)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2011)下浮20%收取。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公司**高新路支行 账户号码:102****00634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县南环路(石桥路至南大街)微改造项目设计 | 0.510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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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县二曲镇北泉巷3号
联系方式:139****6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11603室
联系方式:029-****050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嘉伟
电话:02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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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