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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8478395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保 |
| 曹飞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殿市镇殿市村 |
| ****煤炭**整合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区殿市镇殿市村 |
| 经度:109.495480 纬度: 37.941380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05-27 |
| 陕环批复〔2013〕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500 |
| 15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716********4783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核清****公司 |
| 911********907204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6-08-06 |
| 2026-08-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11-06 |
| 2026-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能力60万t/a,服务年限27.2年;井田面积24.0056km2;开采煤层为3号煤层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能力60万t/a,服务年限26.26年;井田面积23.9762km2;开采煤层为3号煤层 |
| 因开采设计对可采储量中工业场地、村镇等压覆矿产部分剔除,导致服务年限的相对减少,但生产能力60万t/a未发生变动;由《关****煤矿整合区(H21)**范围的批复》(陕国土资矿采划〔2011〕40号)中“1980**坐标系3度带”与《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111****7856)中“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所引起的偏差导致井田面积发生微小改变,经核实,实际井田范围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井工开采,采用长壁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实际建设情况:井工开采,采用长壁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废气:(1)小石畔主井工业场地:锅炉房1座419m2,安装2台2t/h燃煤蒸汽锅炉+2套旋风除尘器+2套双碱法脱硫器+1根35m高排气筒;(2)大石畔主井工业场地:锅炉房1座765m2,安装2台4.2MW燃煤热水锅炉+2套旋风除尘器+2套双碱法脱硫器+1根40m高排气筒。 无组织粉尘:(1)储运粉尘:①全封闭输煤栈桥,筒仓贮煤。②两个转载点间设2套FM下饲式袋除尘器。③圆振筛上设1套防爆型气箱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2)工业场地和道路扬尘:①车辆定期清洗、限载限速、遮盖蓬布。②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③加强道路维护,保持路面平整。④进场道路、炸药库道路及主副井工业场地连接道路路面硬化。 生活污水:(1)小石畔主井工业场地:①****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Q=24m3/d,处理工艺为过滤、调节、生物氧化、沉淀、生物活性炭吸附、消毒等;②处理后生活污水满足《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2002)中“城市绿化”的水质要求;③处理后生活污水采暖季全部用于锅炉脱硫除尘器用水;非采暖季全部用于厂区绿化用水。(2)大石畔副井工业场地:①****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480m3/d,处理工艺为二级生化;②处理后生活污水满足《黄河流域(**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一级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的要求;③处理后生活污水采暖季部分用于锅炉脱硫除尘器用水等,剩余93.8m3/d外排至黑木头川;非采暖季全部用于锅炉除尘器用水、工业场地、道路洒水及绿化等,不外排。 矿井水:(1)小石畔主井工业场地:①****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500m3/d,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气浮、过滤消毒;②处理后矿井水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1和表2、《生活饮用水水源标准》(CJ3020-93)表1中二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中“15.3井下消防洒水”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15)中表1和表2的要求;③处理后矿井水采暖季回用于井下生产洒水、消防及地面生产生活用水等,剩余147.7m3/d外排至黑木头川;非采暖季大部分回用于井下生产洒水、消防、地面生产生活及附近耕地灌溉用水,剩余25m3/d外排至黑木头川。 地下水:(1)地下水**保护措施:①矿井水综合利用,减少矿井水外排量。②井田内水井的长期动态观测。③井田西北角留设的井田边界煤柱距河道大于30m,井田西南角结合圪针湾村庄保护煤柱沿河流留设大于30m的保护煤柱。④根据实际开采情况做好防水、探水工作。(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工业场地内排水应做到雨污分流,对场内运煤、运矸场地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周围设置污水收集渠道,场地污水收集后打入煤泥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防止污水外排污染黑木头川地表水,进而污染河谷区地下水;②水处理站污水池、锅炉脱硫除尘器污水循环池应为防渗水池,建议池底基础采用碾压密实的三合土,池体为混凝土一次灌注成型,水处理站地面硬化,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工业场地下游地下水;③在工业场地内设置垃圾箱、垃圾桶或防渗垃圾收集池,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防止垃圾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④污水处理系统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调节水池。建议调节水池按照1.2—1.5倍的**容积设计,以减少事故外排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噪声:①驱动机房:隔声罩、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②筛分车间: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③坑木加工房: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电锯四周设可移动式隔声导向屏。④机修间: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减振基础。⑤主井锅炉房: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消声器、减振基础。⑥副井锅炉房: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消声器、减振基础。⑦空压机房:消声器、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减振基础。⑧通风机房: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消声器、吸声墙体材料。 固体废物:(1)掘进矸石:回填井下或填沟造地;(2)筛分矸石:矸石电厂发电、制砖、水泥配料等;(3)锅炉(脱硫除尘)灰渣:铺路、屋顶保温等;(4****处理站煤泥:作为产品煤外售;(5****处理站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6)生活垃圾:运往环****填埋场。 | 实际建设情况:锅炉废气:(1)小石畔主井工业场地:主井工业场地选用7台ZGH-185ⅡBD型空气源热泵集中采暖机组(电锅炉);(2)大石畔主井工业场地:副井工业场地选用3台PASRW1350S-PS-BP型变频增焓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电锅炉)。 无组织粉尘:(1)储运粉尘:①全封闭输煤栈桥和储煤棚,原煤棚64×42×18m;②破碎筛分车间进行全封闭设施;③转载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2)工业场地和道路扬尘:①车辆定期清洗、限载限速、遮盖蓬布。②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③加强道路维护,保持路面平整。④进场道路、主副井工业场地连接道路路面硬化⑤主井工业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台⑥主井工业场地厂界设置4个扬尘在线监测。 生活污水:(1)小石畔主井工业场地:设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副井****处理站处理,****处理厂投运后,排****处理厂。(2)大石畔副井工业场地:****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10m3/h,处理工艺为“AO”,处理后生活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要求,全部用于工业场地、道路洒水以及绿化等,不外排。 矿井水:(①主工业场地:****处理场****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40m3/h,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软化、精过滤。②副工业场地:副井工****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30m3/h,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③处理后矿井水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要求。处理后矿井水回用于井下洒水、消防和地面生产、洒水、绿化等,不外排。 地下水:(1)地下水**保护措施:①矿井水综合利用,减少矿井水外排量。②井田内水井的长期动态观测。③井田西北角留设的井田边界煤柱距河道大于30m,井田西南角结合圪针湾村庄保护煤柱沿河流留设大于30m的保护煤柱。④根据实际开采情况做好防水、探水工作 ⑤**村庄目前由现有水源井及**市**区三镇合一供水工程提供。 (2)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工业场地内排水雨污分流;工业场地、道路采取硬化防渗措施,周围设置污水收集渠道,经煤泥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绿化,不外排。②****处理站的池体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防止污水渗漏污染地下水环境。③工业场地内设置垃圾箱、垃圾桶,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防止垃圾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环境。④****处理站按照1.2-1.5倍的**容积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调节水池,防止事故外排。 噪声:①驱动机房:隔声罩、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②筛分车间: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③机修间: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减振基础。④空压机房:消声器、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减振基础。⑤通风机房: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消声器、吸声墙体材料。 固体废物:(1)掘进矸石:掘进矸石同原煤一同提升出井,经筛分破碎后暂存于原煤棚,****煤厂进行洗选加工;(2)筛分矸石:破碎筛分过程不单独产生矸石;(3****处理站煤泥:产生后经压****煤厂煤泥中综合外售;(4****处理站污泥:定期进行清掏后,直接外运处置;(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6)废油脂、废矿物油: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公司处置 |
| 1、燃气锅炉变为空气能锅炉(电锅炉),不再排放锅炉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减小;2、转载点、破碎车间采用双层封闭+喷淋洒水,未设除尘器;3、取消小石畔主****处理站,****处理站规模变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4、设2****处理站,矿井水处理总规模变小;处理后的矿井水由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变为全部回用。通过****煤矿****煤矿、龙翔煤矿等)、村镇走访调查,当地地下水**非常紧张,井下涌水量平均约12~50m3/d;根据设计变更(**市榆神****公司)确定的生产期矿井涌水量较小,最大约50m3/d,因此处理后矿井水可实现全部回用不外排,由“部分回用+部分外排”变动为“全部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降低;5、坑木加工房、锅炉房取消建设,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减少;6、因本项目主采煤层赋存浅薄,采空区有效处置空间狭小,不具备井下矸石回填的地址与工程条件,无法实施掘进矸石井下就地回填作业。同时原规划用于掘进矸石处置的副井工业场地东北约0.3km左右的掘进矸石填沟造地场地,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不再具备矸石填沟处置条件;7、破碎筛分过程不单独产生矸石;8、燃气锅炉变动为空气能锅炉(电锅炉),不再产生锅炉(脱硫除尘)灰渣,对环境的影响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新带老”恢复措施:①对废弃的郭家湾工业场地进行清理平整,拆除废弃设备和地面建筑物,按照“三不留一闭毁”的要求关闭废弃井筒。对场地覆土恢复植被,并纳入项目土地复垦计划中。②现有采空区已停采多年,对出现地表裂缝和塌陷现象的区域进行整治,建设单位应在整合矿井建设前对原采空区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已有塌陷裂缝,及时填平修复,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 地表沉陷建(构)筑物的防治及减缓措施:①村庄居民点防治对策:项目整合开发方案对井田开采范围内姚雨地、小石畔、杨种疙瘩、九沟子、瓷窑砭、连石畔、张沟村、圪针湾、朱阳洼、张新窑、屈弘道、张田地、吴新窑13个村庄留设了保护煤柱。②工业场地、井下巷道的保护措施:根据煤矿开采方案,井田开采境界内工业场地、大巷等均留设保安煤柱,不会受地表沉陷的影响。③高压输电塔的保护措施:项目整合开发方案对井田内高压输电塔四周留设85~120m保护煤柱。评价要求开采设计中依据开采规程等相关规定对井田范围内10个高压输电塔留足保护煤柱,矿井建设和开采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落实煤柱留设,确保高压输电塔不受采煤影响。④建立地表移动和沉陷观测站:为掌握井田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和岩移参数,对制定地表沉陷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矿井在生产期间应设置地表移动变形观测站。 地质灾害治理措施:①对地下斜井及运输巷等硐室进行必要的支护,特别要注意硐顶崩落对采矿安全的威胁。可利用矸石对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回填,减少塌陷冒落等灾害的发生。②对采空形成的地面塌陷坑、塌陷台阶、裂缝等,应及时填平修复,及时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③对矿井内的乡村公路,开采中或开采后及时维修、养护。对村民居住地带的供电线路,建议开采地下煤层时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危害,以便加固维修,确保安全。④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按工作面、盘区开采情况,布设观测断面,进行长期地面变形观测。根据观测结果分析,总结该区沉陷变形的规律。对可能涉及的村庄和住户,尽量做到提前告知,以减少地表沉陷造成的损失。 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措施:(1)预防控制措施:①掘进矸尽量回填井下,落实手选矸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途径,减少开发项目固体废弃物排放占压土地**数量。②根据开发项目对土地破坏的特征和矿井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特点,编制矿井生产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落实。③建立地表移动观测站,对采煤过程中地表变形、移动参数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为科学采煤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④对地表破坏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破坏范围、程度、时间等因子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地表破坏程度与地表变形移动特征参数、采煤工艺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减缓对地表土地破坏为原则,及时调整采煤工艺参数。⑤及时填充沉陷盆地边缘裂缝,进行土地平整;在沉陷盆地基本恢复以后,及时进行整理复垦,恢复土地使用功能。(2)工程技术措施:井田开采后,中度破坏区域主要分布于各盘区开采后形成的地表沉陷边缘地带,沉陷形成的裂缝和沉陷阶地对土地、地貌、以及其附着的农林植物影响程度严重。轻度破坏区域主要分布于各盘区开采后形成的地表沉陷中部地带,沉陷形成的裂缝和土地、地貌、以及其附着的农林植物有较大影响。因此需要人工复垦和自然修复相结合。 风险防范措施:(1)设计施工:①设计阶段,应结合矸石坝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充分考虑坝体稳定性、坝体抗滑动和抗倾覆稳定性等因素;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进行抗震演算。②严格矸石坝施工管理,在坝体修筑前,须对坝基和岸坡进行处理,清除沟底松散物等,坝底修筑排渗盲沟,及时排出场内积水。③场地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2)生产管理:①建立矸石填沟造地场地安全操作管理制度。②建立场地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矸石坝及场内堆渣体,发现坝面、渣体局部变形,产生裂缝等异常现象及时解决。(3)防洪措施:①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备足应急所需物资。②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值班、巡查等各项制度,组建应急队伍。③疏浚场地截、排水沟;检查排洪系统及坝体的安全情况,确保排洪设施畅通。④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⑤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4)地质灾害:必须经常巡视四周山体,发现滑坡及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5)安全环保管理:①企业应设置矸石填沟造地场地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管理干部。②必须建立健全矸石填沟造地场地管理档案。 | 实际建设情况:“以新带老”恢复措施:①对废弃的郭家湾工业场地进行清理平整,拆除废弃设备和地面建筑物,按照“三不留一闭毁”的要求关闭废弃井筒。对场地覆土恢复植被,并纳入项目土地复垦计划中。②现有采空区已停采多年,对出现地表裂缝和塌陷现象的区域进行整治,建设单位在整合矿井建设前对原采空区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已有塌陷裂缝,及时填平修复,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 地表沉陷建(构)筑物的防治及减缓措施:①村庄居民点防治对策:对井田开采范围内姚雨地、大石畔、小石畔、杨种疙瘩、九沟子、瓷窑砭、连石畔、张沟村、圪针湾、朱阳洼、张新窑、屈弘道、张田地、吴新窑14个村庄留设保护煤柱。②工业场地、井下巷道的保护措施:井田开采境界内工业场地、大巷等均留设保安煤柱,不会受地表沉陷的影响。③高压输电塔的保护措施:井田内高压输电塔四周留设85~120m保护煤柱。④建立地表移动和沉陷观测站:为掌握井田地表移动变形规律和岩移参数,对制定地表沉陷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矿井在生产期间设置地表移动变形观测站。 地质灾害治理措施:①对地下斜井及运输巷等硐室进行必要的支护,特别要注意硐顶崩落对采矿安全的威胁。通过采空区回填矸石,减少塌陷冒落等灾害的发生。②对采空形成的地面塌陷坑、塌陷台阶、裂缝等及时填平修复,种树种草,恢复植被,防止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③对井田范围内的乡村公路,开采中或开采后及时维修、养护。对村民居住地带的供电线路,开采地下煤层时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危害,以便加固维修,确保安全。④在煤矿开采过程中,根据工作面、盘区开采情况布设观测断面,对地面长期变形观。根据观测结果分析,总结该区沉陷变形的规律。对可能涉及的村庄和住户,尽量做到提前告知,以减少地表沉陷造成的损失。 沉陷区生态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措施:(1)预防控制措施:①掘进矸石同原煤一同提升出井,经筛分破碎后暂存于原煤棚,****煤厂进行洗选加工。②根据对土地破坏的特征和矿井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特点,编制了矿井生产土地复垦方案,并严格落实。③建立了地表移动观测站,对采煤过程中的地表变形、移动参数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为科学采煤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④对地表破坏情况进行监测,包括破坏范围、程度、时间等因子,建立地表破坏程度与地表变形移动特征参数、采煤工艺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减缓对地表土地破坏为原则,及时调整采煤工艺参数。⑤及时填充沉陷盆地边缘裂缝,进行土地平整;在沉陷盆地基本恢复以后,及时整理复垦,恢复土地使用功能。(2)工程技术措施:井田开采后,中度破坏区域主要分布于各盘区开采后形成的地表沉陷边缘地带,沉陷形成的裂缝和沉陷阶地对土地、地貌以及其附着的农林植物影响程度严重。轻度破坏区域主要分布于各盘区开采后形成的地表沉陷中部地带,沉陷形成的裂缝和土地、地貌、以及其附着的农林植物有较大影响。因此,采用人工复垦和自然修复相结合。 风险防范措施:矸石填沟造地场地已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也随之取消;建设单位已经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
| 因本项目主采煤层赋存浅薄,采空区有效处置空间狭小,不具备井下矸石回填的地址与工程条件,无法实施掘进矸石井下就地回填作业。同时原规划用于掘进矸石处置的副井工业场地东北约0.3km左右的掘进矸石填沟造地场地,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不再具备矸石填沟处置条件,故掘进矸石同原煤一同提升出井,经筛分破碎后暂存于原煤棚,****煤厂进行洗选加工。矸石填沟造地场地已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也随之取消。对环境的风险影响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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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 | 在大石畔副井工业场地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10m3/h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的生物处理方法,并将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合建,采用钢制设备于地埋式建筑,曝气机置于设备间内。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全部用泵抽至洒水车,回用于工业场地、道路洒水以及绿化等,不外排。 主工业场地生活区工人居住较少,工人吃饭、洗澡统一在副井工业场地的食堂和宿舍内。厂区只设置了一座化粪池设施,定期用清污车辆拉运至****处理站进行处置,****处理厂投运后,排****处理厂。 副井工****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30m3/h,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矿井水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要求。回用于井下洒水、消防和地面生产、洒水、绿化等,不外排 主井工业场****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40m3/h,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软化、精过滤;处理后矿井水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要求。处理后矿井水回用于井下洒水、消防和地面生产、洒水、绿化等,不外排。 在主井工业场地西侧较低处建设1座容积为5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工业场地的雨水经明渠收集到地下雨水管道,排入初期雨水池,****煤厂洗煤工序。在初期雨水池进口处设置截断措施,确保前期雨水全部收集到初期雨水池中,后期雨水直接从雨水渠直接外排至场区外。 | 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要求;矿井水经过处理后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限值要求。 |
| 1 | 原煤棚、转载点、破碎筛分、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矿井生产环节煤炭运输采用全封闭式输煤栈桥,胶带输送机安装在封闭结构的输煤栈桥内,并配备了喷雾洒水装置抑尘;破碎筛分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破碎筛设备封闭,配备了喷雾洒水装置抑尘;转载点置于封闭车间、输煤栈桥及储煤棚内,各转载点配备了喷雾洒水装置抑尘;设一座全封闭原煤棚,设置2套雾炮洒水装置抑尘;工业场地场内道路和场外道路均采用洒水车降尘,厂区内设置了限速标志,厂区设道路清扫车1辆、喷雾洒水车2辆,并在主井工业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台1座(配套三级沉淀池,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副井工业场地设有一个食堂,供员工就餐。食堂在进行炒菜、油炸食品等烹饪活动时会产生油烟,油烟产生量很少,设置有3台抽油烟机,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楼顶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油烟经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在主井工业场地厂界四周设置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目前设备正常运行;建设了环保门禁;主井工业场地配套设置铲车4辆,其中2辆用电、2辆用油。已编码挂牌及检测合格,生产运行过程中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燃油铲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技术状态。 | 监测结果可见,食堂烟气排气筒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2001)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主井工业场地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TSP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要求 |
| 1 | 生产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1)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音设备; (2)项目噪声设备置于室内; (3)风井场地风井安装了消声装置; (4)破碎筛分等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对破碎筛分机加设减振垫以降低噪声,并置于室内; (5)各类泵体进行基础减震处理; (6)工业场地内设置限速、禁止鸣笛标志,厂区限速20km/h; (7)**进行了分区绿化,设置绿化带来进行降噪。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监测昼间声级范围为50~52dB(A),夜间为40~43dB(A),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加强水**保护工作。设立地下水长期跟踪监测点,对井田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水源水位、水量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制定供水预案,确保居民饮水安全,从开始建矿就必须对大石畔、小石畔、连石畔、瓷窑砭、张沟村、张田地等六个村庄的饮用水水位进行观测,在整合**井投产前,应首先实施这六个村庄的集中供水工程 | 按照水**保护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长期跟踪监测点,对井田及周边居民饮用水水源水位、水量开展常态化监测。区域供水依托**市**区三镇合一供水工程,供水体系由供水主管部门统一统筹调度,供水应急保障纳入该供水工程统一预案体系,本项目不再单独编制供水预案 |
| 1 | 手选矸石全部进行综合利用,若利用不畅时,暂时堆放在矸石临时堆放场,矸石临时堆放场的建设和使用必须符合对煤矸石堆置场污染控制和相关规定要求。掘进矸石尽量回填井下不出井,回填受阻时掘进矸石送往副井工业场地东北侧约0.3公里的荒干沟填沟造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市政部门处理。锅炉灰渣及除尘脱硫渣全部制砖综合利用;****处理站产生煤泥外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集中****填埋场处置 | 结合实际开采条件,本项目主采煤层赋存浅薄,采空区有效处置空间狭小,不具备井下矸石回填的地址与工程条件,无法实施掘进矸石井下就地回填作业。同时原规划用于掘进矸石处置的副井工业场地东北约0.3km左右的掘进矸石填沟造地场地,已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不再具备矸石填沟处置条件。因此,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掘进矸石同原煤一同提升出井,经筛分破碎后暂存于原煤棚(破碎筛分过程不单独产生矸石),****煤厂进行洗选加工。洗选产生的矸石全部外售开展综合利用,本项目生产期间矸石外排、无矸石单独堆存环节。燃气锅炉变动为空气能锅炉(电锅炉),不再产生锅炉(脱硫除尘)灰渣;****处理站产生煤泥经压****煤厂煤泥中综合外售,****煤厂煤泥棚;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定期进行清掏后,直接外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
| 1 | 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废弃工业场地及其他生态受到破坏的场地必须进行清理平整并实施生态恢复。上述要求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根据《**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列》****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矿产**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陕环函〔2012〕313号)规定,你公司应当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专项经费,认真落实各项生态恢复工作 | 小窑旧井10个,无积水、无塌陷,旧井**均已封闭。原小窑工业场地已全部复垦;对原郭家湾主、副井各一口,均已进行封堵,工业场地进行了建筑物拆除清理,土地翻耕、培肥等复垦工作,土壤肥力已基本恢复,采用滴灌种植;2019年4月8日,****环境监测站组****煤矿**地下水监测井与郭家湾工业场地复垦进行了工程验收并通过专家组验收,郭家湾旧工业场地复垦效果良好。2025年8月,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2025-2029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经专家审查 |
| 1 |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备足应急所需物资 | 建设单位已经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
| 副****煤矿的主平硐改造,利用原有井巷2971m,副井场地进场道路在原大石畔工业场地的进场公路上加宽,办公楼利用原大石畔场地已有建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副****煤矿的主平硐改造,利用原有井巷2971m,副井场地进场道路在原大石畔工业场地的进场公路上加宽,,办公楼利用原大石畔场地已有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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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期:评价要求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注意保护地表土壤,在工业场地、炸药库修建截排水沟、挡土墙,并采取植物措施,加强工业场地及道路两侧绿化。生产期: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及生态影响采取不同的复垦与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对于沉陷区内的天然草地、灌木林地,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或简单机械填堵裂缝、适当补植植被等措施恢复植被;对于沉陷区内旱地通过采取人工和简单机械填堵裂缝、整平沉陷台阶、适宜地段修建梯田、生物化学方法培肥土壤等措施可以基本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间不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避免不必要的多占土地情况发生;禁止在大风天气或者大雨天气施工,减少防尘污染和水土流失;炸药库取消建设。2025年8月,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2025-2029年)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经专家审查;于沉陷区内的天然草地、灌木林地,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人工或简单机械填堵裂缝、适当补植植被等措施恢复植被;对于沉陷区内旱地通过采取人工和简单机械填堵裂缝、整平沉陷台阶、适宜地段修建梯田、生物化学方法培肥土壤等措施可以基本恢复原土地利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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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