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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817665 | 建设单位法人:周磊 |
| 关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西咸新区沣东** |
| **省西咸新区沣东**研发中试8号楼N506 |
|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7-专业实验室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61-M7461-环境保护监测 |
| 建设地点: | **省西咸新区沣东** 协同创新港研发中试8号楼 |
| 经度:108.764900 纬度: 34.257850 | ****机关:**省西咸新区沣东新****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4-27 |
| **咸沣东审服准字〔2020〕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 |
| 1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8176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5817665 | 验收监测单位:**** |
| 916********5817665 | 竣工时间:2016-05-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1-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0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ublicity.html?product_id=5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验室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室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含理化实验和微生物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含理化实验和微生物实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通过蜂窝活性炭吸附箱+30m排气筒、碱性喷淋装置+30m排气筒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要求后方可排放。 废水采用中和罐,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项目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站集中处理。 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固废采用专用盛装容器、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垃圾桶,分类收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规范收集、临时贮存,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分别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分别通过30m高排气筒排出。经过验收监测,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规定要求后排放。 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中和罐调节pH后,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处理厂集中处理,经过验收监测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要求。 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经验收监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园区物业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
| 因本项目所在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项目无法建设碱性喷淋塔,故产生的酸雾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工艺。项目废气均通过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活性炭对酸雾具有吸附作用,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活性炭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活性炭固体表面,从而与气体混合物分离,可以达到净化的目的。根据本项目特性,酸雾的产生主要来源于测定土壤重金属等需要消解的情况下产生的。每年消解使用到的盐酸、硝酸各约3L,硫酸约200mL。且涉及消解的实验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年消解时间约30天左右。项目酸雾的产生量较小。同时根据验收监测情况,项目产生的酸雾污染物远低于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4 | 0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26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0012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 1 | 中和罐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中和罐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中和罐处排放口监测项目监测项目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两天最大监测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两天最大监测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箱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2套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出。 |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固定污染源绿源(DA001)及绿源(DA002)监测项目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气筒出口监测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按照50%执行。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通风柜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等治理措施降低噪声。 |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两天噪声最大值为53dB(A),夜间两天噪声最大值为46dB(A),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盛装容器、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规范收集、临时贮存,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新天地固体****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园区物业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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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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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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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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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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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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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