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关于****建设项目地块(地块编码:****)位于**蟠龙新区。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7.22411°,北纬34.38344°,地块面积69697m2。地块东邻规划四路、西邻坮塬景观路、南邻观峰大道、北邻规划三路。
调查地块目前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收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根据**蟠****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地块信息核实的意见》,调查地块土地用途原为(01)耕地中(0102)水浇地,规划用途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4)教育用地,现拟供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相互印证汇总。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与运输等,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壤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3、结论
****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印发《农用地、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化调查表》的通知(陕环土壤[2026]41号),本地块为未利用地,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的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活动),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或有污染风险的固废堆放或填埋,历史上地块周边(200米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或污水灌溉,现场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活动或迹象,不属于严格管控类耕地,不存在其他污染情形(如规模化养殖等)。本地块满足《农用地、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化调查表》相关要求,本地块可填写《农用地、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化调查表》。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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