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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开采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5〕339号)有关规定,****规划局组织专家对《**省**县段家育红矿泉水矿产**开采方案》进行了审查,同意通过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规划局矿管科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31-****658,地址:**区车雷大街69****中心。
附件:
1.《**省**县段家育红矿泉水矿产**开采方案)》专家审查意见.pdf
2.《**省**县段家育红矿泉水矿产**开采方案》评审专家责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