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作物****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生物农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远大作物科学(**)发〔2026〕12号)收悉。经********委员会2026年第11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蒲****开发区现有厂区内,主要工程内容为**一座综合车间(内含1条原药生产线、1条水剂生产线、1条有机肥生产线)、****处理站、依托现有制剂车间(内含2条制剂生产线)及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生产311t/a80%春雷霉素原药、300t/a苏云金杆菌、108.8t/a解淀粉芽孢杆菌、50.4t/a赤霉酸、16.8t/aS-诱抗素、2392.45t/a6%春雷霉素水剂、100t/a0.2%春雷霉素颗粒剂、50t/a77.6%春雷王铜水分散粒剂、1020.661t/a副产品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125万元,占总投资的17.71%。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综合车间粉碎包装产生的颗粒物经**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发酵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一起经**的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化学氧化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农药制造行业A级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制剂车间颗粒物经**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除湿+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农药制造行业A级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工程的废气处理设施(化学洗涤+生物滴滤+除湿+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综合车间破碎包装、制剂车间包装废气、罐区废气、有机肥****处理站废气。制剂车间设有集气罩+软帘收集粉尘,罐区废气经酸碱吸收处理,****处理站池体封闭。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隔油池、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限值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并落实一企一管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80%春雷霉素生产线滤渣、解淀粉芽孢杆菌生产线滤渣等含抗生素危险废物做到日产日清,不在厂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含抗生素菌渣灭活之后送至厂内有机肥生产线制有机肥。废陶瓷膜、废纳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包装材料、过期农药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危废库、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落实地下水与土壤监测计划,发生污染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管控。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规定要求。强化现有项目新污染物排放跟踪监测,按规定开展污染源监测和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七)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制定并落实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确保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规范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保存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八)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九)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为化学需氧量83.759吨/年、氨氮14.852吨/年、颗粒物1.998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554吨/年;颗粒物已通过关停厂区内的45%**霉素生产线削减的颗粒物落实区域削减,企业在项目污染物排放前按照总量承诺购买总量指标,运营期严禁超出核定总量排放污染物。
(十)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我厅备案。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实际排污前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承诺,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