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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钢集团****公司**省**金泉镇混家沟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办公室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函〔2025〕30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陕钢集团****公司**省**金泉镇混家沟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16-****031
陕钢集团****公司**省**金泉镇混家沟石灰岩矿**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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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