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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0155571/2026-0073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中国石****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关于能源低碳梯级利用项目备案的请示》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项目符合《**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同意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公司能源低碳梯级利用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址:**市渭****三路以东,河堤路以北。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常减压装置常压加热炉绿色低碳改造单元、加氢裂化装置三合一加热炉绿色低碳改造单元、柴油加氢—连续重整装置热联合改造单元、连续重整装置重石脑油进料流程优化单元、苯抽提白土塔进料换热流程优化单元、汽油加氢稳定塔换热流程优化单元、催化裂化装置循环水串级利用单元、加氢裂化装置循环水串级利用单元以及蒸汽管线保温与管托优化改造合计9个单元。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05.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项目建设年限:2026年12月至2027年12月。
六、如需对备案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实施。
八、本备案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通知之日计算。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或者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案信息;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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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