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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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

为深入****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扶持作用,依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开展 2026 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方向

(一)视听产业链拓展延伸。推动广电视听精品内容向产业端延伸发展,促进版权交易、IP转化开发和衍生产品市场拓展,推动视听内容与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开发新型视听产品和多元视听服务,推动“广电+”“视听+”,丰富视听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培育视听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

(二)前沿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推广。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推进 5G、人工智能、移动互联、虚拟现实、沉浸式视听、超高清等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研发与应用。聚焦产业数智化转型,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科技竞争力。

(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人工智能OPC社区发展,推动视听技术工具、软硬件设施和视听**等集成共享,支持建设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设施,为视听企业在生产制作、运营管理和营销推广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提升平台公共服务效能和**利用效率。

(四)海外传播“走出去”拓展推广。积极响应国家对外开放与交流战略,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参与全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品内容、技术和服务供给,拓展海外渠道,建设海外新媒体平台,举办展示中国形象的视听国际播映活动,开展对外视听产业**,持续擦亮**文化的国际传播品牌。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补助,仅适用于正在建设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实施进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确定补助金额。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且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罚款、捐赠赞助、偿还债务、楼堂馆所建设等财政明令禁止列支的支出。

三、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一)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相关企业、文化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二)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满2年以上,资信等级较高,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不涉及法律诉讼;(三)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扶持方向,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四)项目已完成前期审批(备案)手续,项目已实施且投资率不低于50%,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五)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无重大财务风险;(六)同一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 1 个项目,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不予支持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一)申报项目存在法律纠纷的;(二)已获得其他同类型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三)申报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四)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

五、申报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同步报送全套电子版材料。具体材料清单: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前期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

5.项目资金预算表及资金来源证明;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7.申报单位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完成材料编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广播电视局。局财务部门**业务处室开展初审,重点核查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合规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二)复查评审。****电视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初审合格项目开展综合评审,围绕项目可行性、创新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进行评价,出具评审意见和资金补助建议。

(三)公示下达。****电视局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和补助金额,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专项资金。

七、报送时限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1月9日前将纸质****广播电视局,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完整备份,重要材料缺失按无效申报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资金使用直接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全部责任。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照批复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局备案。专项资金结余结转按照省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按规定缴回。

(三)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全流程管控,项目单位落实绩效运行监控,每年4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主动配合省局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项目申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璐 孙震

联系电话:029-****6059 029-****6090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2.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简表

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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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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