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原****工业用地(地块编码:****)位于**省**市高新区,******公司以东,创新路以西,滨河路以南,锦富路以北,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07.20027°,纬度34.35237°。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80209.9平方米(120.315亩)。
调查地块原为耕地;2004****政府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04年年底出让给****,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010年厂区搬迁,所有设备搬走,厂房暂未拆除;2021年4****储备中心对地块进行征收;2026年8月厂房拆除;地块现状为空地。地块现规划为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教育用地(080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中的公园绿地(1401)。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部分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对项目整体进行调查,包含公园绿地,调查面积80209.9㎡。
2、调查结果
调查地块:调查地块******公司涉及涂装工艺,喷漆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公司生产过程及设备维护涉及润滑油的使用,楼板预制场生产设备维护涉及润滑油的使用,二者可能发生润滑油下渗,影响调查地块。
相邻地块:西侧相邻地块******公司产生的喷漆废气、酸雾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焊丝生产车间酸洗废液、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液、漂洗及污水处理过程均可能发生跑、冒、滴,通过垂直入渗、地下水径流影响调查地块。
**市****公司环评资料缺失,涉及喷漆工艺,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设备需维修保养使用润滑油,且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上游,可能通过垂直入渗、地下水径流方式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结合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发现本次调查地块存在可能的污染因子,亦存在可能的影响途径,但不能确定影响程度;相邻地块亦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故对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在调查地块内及周边设置采样点位,通过对地块土壤和地下****实验室分析,进一步确定地块污染情况,作为能否进一步开发使用的依据。
3、采样方案本次调查充分利用前期的地块污染识别成果,得出原企业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等区域分布明确,疑似污染区域为生产区。故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分区布点法进行布点,布点重点考虑生产区,并结合周围地块对本地块的影响合理布置采样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并在地块外布设2个对照点,检测因子包含土壤45项基本项+石油烃、pH等;共布设3个地下水井,检测因子包含地下水39项基本项+石油烃、二甲苯。
4、调查结论根据检测结果,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士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土壤质量可满足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各监测指标除菌落总数外,其他参评因子均符合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要求及参考的其他省市地方标准。
调查地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可按规划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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