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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43分钟前 | 公 开 人:****破产管理人 | |
|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债权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破产法庭第2法庭召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法院以(2026)陕01破279号之八民事裁定,临时确认的10户债权人依法可以在本次会议行使表决权,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2,672,086.76元。 经统计,本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一致同意《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及《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采用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表决通过,现管理人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