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省、**市农业农村部门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26年10月29日—11月4日对全县申请参与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主体进行公开报名遴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77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四项
(一)未列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新型秸秆收储运机械及加工设备购置奖补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奖补—打捆离田作业补助
(三)秸秆肥料化利用奖补—灭茬还田作业补助
(四)秸秆综合利用典型示范点以奖代补
以上四项补贴价格经**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专家论证组讨论决定,购买未列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新型机械按照专家组最终确定价格的30%予以补贴:打捆机补助标准如下:单包机补助单机最高不超5万元;双包机单机补助最高不超9万元,灭茬机、码条机等所有机械补贴上限价格以专家论证会论证结果为准予以补贴;打捆离田作业补助30元/亩;灭茬还田作业补助2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要求现有饲草棚500平方米以上方可申报,从事秸秆收储运的主体饲草购买量500吨—1000吨的每个点给予3万元补贴,1000吨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贴;从事秸秆加工利用的主体根据秸秆加工利用设备购买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20万元。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项,不得重复申报。****政府补贴+群众自筹模式,政府补贴后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申报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的主体还需提交后期的符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的建设事项,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专家组验收通过后方可拨付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扩建饲草棚等、示范点标识标牌竖立、监控设备安装、开展秸秆收储运用示范宣传、宣传页制作以及组织技术培训等)。
二、**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
必须是在********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项目实施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经过镇级推荐上报。
(二)提交申请表申请购买未列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新型秸秆收储运机械及加工设备购置的主体和申请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的主体需注册满一年,且经营状态正常,无失信记录。
(三)申请从事秸秆打捆离田和灭茬还田的主体需注册满两年,且经营状态正常,无失信记录。
(四)申请主体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包含农机服务或秸秆综合利用等内容,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机械、技术人员。机械上必须自行配备智能监测设备,提供监测数据。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和人员保险齐全。
(五)所有参与项目的机械必须是申请主体的自有机械。
(六)申报打捆离田机械作业的主体必****供销社****服务中心机械作业名单的主体。
(七)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管,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实施主体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实施主体简介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彩印)
(三)**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已提交的不再提交)
(四)作业机械详细清单(注明机械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马力等)
(五)购买农机票据、驾驶证、行驶证、农机具保险、驾驶员保险、农机具照片等(原件及彩印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2026年工商年检报告
(七)实施主体纳税信用等级证明(D级以上)和法人征信报告
(八)项目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18:00前
六、报名地点
**县**农业办****监测站323室。
联系人:郑海瑞 152****0978 李浪 186****0426
监督电话:09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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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