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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行审发〔2026〕171号
****养殖场: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县聚丰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麟聚丰养殖〔202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市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县聚丰生猪养殖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此项目《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此项目年总取水量1.1228万m3,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县招贤镇阁头寺村澄水河上游水泉沟,取水用途为畜牧业用水、生态用水等。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和节水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当年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并依法按时缴纳水**税。
三、取水有效期以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若本项目的性质、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和退水等发生变化,应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和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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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