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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119
传真:029-****9606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县蓝水路24号(710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 | 15-2****水库水源地周边生态修复工程 | **县灞河支流****水库库区东采峪流域黄沙沟区域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灞河支流****水库库区东采峪流域黄沙沟区域,工程内容包括修复河道岸堤共10处(长度411.85m)、**固床潜坝2座、拆除重建生产桥1座及布设标识牌9块、更换损毁围栏3000m;安装太阳能警示灯1500个;架设太阳能供电双向对讲监控球机10套及双向对讲监控球机20套。项目总投资52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3万元。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链接见附件)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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