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2026年**县曹村****基地建设项目):
| **** | **省******政府院内147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991,009.24元 | 88.00 |
合同包1(2026年**县曹村****基地建设项目):
工程类(****)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2026年**县曹村****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钢结构柿子加工车间1248m2(长48m、宽26m,高6m),配套建设冰柿烘房72m2(2套,各长10m、宽3.6m,含两套配套设备)、高温冷冻库72m2(2套,各长10m,宽3.6m,含配套设备),场地硬化400m2,完善水电等配套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 | 90日历天(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徐丹丹 | 二级建造师,豫241********07713 | 1,991,009.24 |
朱锐、李亚龙、姚嘉辉(采购人代表)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计算收取,不计入工程造价,按照《****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优惠后按中标价格的6‰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按(陕价行发【2014】88 号文件)计算收取,不计入工程造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若本次招标失败(非代理机构原因),造价咨询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金额详见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现金或转账)。 | |||
| 1 | 2026年**县曹村****基地建设项目 | 1.195 | 采购人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造价咨询服务费按(陕价行发(2014] 88号文件)计算收取,不计入工程造价,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金额以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为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现金或转账)。
2、造价咨询服务费:8358.39元。
3、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东新街支行
账号:610********500002163
4、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盖章签字彩色打印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两份(u盘)、签字盖章后的二次报价清单两份,线下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及二次报价内容应与线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以线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名称:****
地址:**县曹村镇街道中段
联系方式:136****9583
名称:****
地址:**省**市**区**省**市**区雁翔路99****广场C座西交一八九六孵化器2046号
联系方式:178****2540
项目联系人:井红艳
电话:178****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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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