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陕西-宝鸡-陈仓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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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6年10月27日拟对1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10-27 14:49:22 分享:
来源:****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钛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至 2026年11月2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592 传真:0917-****592

通讯地址:**市****酒厂****分局开发法制股

邮编:7213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钛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市**区陆港大道西段17号

****

项目租赁厂房一座,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购置30台悬挂打磨机及辅助设施,年处理钛方2000吨、钛锻件2000吨。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收集效率、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须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肥田。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的设备噪声经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软连接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环境局**分局

2026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