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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发布)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为此,我公司特公开项目竣工时间。
项目名称:********砖厂(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李渠镇李家沟村
建设内容:对制砖原料进行调整,改为:炉渣、页岩、煤矸石、粘土、城镇生活污泥、建筑废渣、水基泥饼岩屑和油泥热解尾渣,制砖规模不变,年产 15000万块页岩烧结砖
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6日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4****012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