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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2026年度**盆地天环坳陷马家山三维地震采集工程(**区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结合报告表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红柳沟、白湾子、冯地坑、姬塬、樊学镇、贺圈、张崾先等11个乡镇境内。本次勘查面积1279.36km2,震源车激发点为19083个(占总激发点的17.51%),爆破激发点为89885个(占总激发点的82.49%)。微测井共设置43处,共计26眼单井和17组双井,井径20cm,单井平均井深20m,双井平均井深40m。项目调查近地表速度(地震波在近地表地层中的传播速度)、Q值(能量衰减因子,量化地层对地震波能量的吸收能力)等,研究近表层的衰减补偿规律,为高分辨率处理提供依据,提升地震数据清晰度和细节分辨能力。项目总投资56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2%。
二、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组意见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报告表中提出的具体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设要求,项目单位必须逐步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生态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按环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二)进入施工场地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到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编码登记,取得“环保标牌”,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粘贴或喷涂标牌,保持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污染物。
(三)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拉运至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点;微测井、爆破激发点钻井结束后将所挖土方分层回填。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可控震源车液压底板进行铺垫或加装橡胶减振措施。
(五)项目勘探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按相关规定要求采用专用泥浆罐收集,严格落实“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勘察施工作业结束后根据原地表植被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六)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预防与预警工作,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并储备足够的应急抢险物资和器材。
五、项目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勘探完成后,应按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及建成后,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拟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实施。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县生态环境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此项目建设过程及建成后的现场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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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7日
1、公告期限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916传真:091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