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上竹镇小学关于庙坝小学闲置校舍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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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闲置校舍招租公告
****事业单位闲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单位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审核,现对****小学闲置校舍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资产为****小学闲置场地及建筑物,资产坐落于**县上竹镇庙坝村三组,属国有教育闲置资产。
本次****小学现有教学楼、附属用房及院内空闲场地,房屋为砖混结构,各项基础设施基本齐全,资产整体闲置、现状完好。资产具体面积、布局、设施设备及实际状况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承租方报名即视为认可资产现有实际状态,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修缮、改造及设施增补责任。
二、租赁用途要求
1. 承租方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乡镇、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仅限合法合规经营、办公、仓储、便民服务等良性用途。
2. 严禁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噪音扰民、违规生产、违法经营等危害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及社会秩序的项目;****养殖场、加工厂、棋牌室、娱乐场所等不符合乡村规划及教育资产管理要求的业态。
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建筑用途及场地规划用途,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相关规定的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缴费方式
1. 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为5年,自双**式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
2. 租金标准:本次租赁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租金,年租金底价暂不公开,竞价遵循价高者成交原则。
3. 缴费方式:租金按年一次性缴纳,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全额缴纳首年租金,后续每年租金需提前15日足额缴纳,不得拖欠、缓缴。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维修费、税费等一切运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招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招租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及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 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记录、无重**全生产事故记录、无违规经营不良记录。
3. 认同本公告所有租赁条款,自愿遵守租赁合同约定,具备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履约的经济能力。
4.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严禁转借、转租、分租本租赁资产。
五、报名及竞价相关事项
1.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 8:00起至2026年11月3日 17:00止
2. 报名地点:****总务处
3. 所需资料:个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及社会组织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踏勘时间:公告期内,意****学校联系,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熟悉资产现状,踏勘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5. 竞价方式:报名期满后,若有2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将组织公开竞价,报价高于底价且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仅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底价洽谈签约;底价洽谈不成,则按流标处理。
六、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确定后,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小学账户名称:****小学, 账号:100********001****629014,开户行:邮储银行**县支行)。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结清所有费用、完好交还租赁资产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存在违约、资产损坏、费用拖欠等情况,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出租方权利义务
1. 有权对承租方经营用途、资产使用、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闲置教学点资产,保障承租**常合规使用。
3. 不干预承租方合法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对承租方经营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二)承租方权利义务
1. 严格遵守租赁用途约定,合法合规开展各项活动,自****学校的监督管理。
2. 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承担所有维修费用,保障资产完好无损。
3.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 租赁期间如需小幅修缮、改造设施,必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终止后,固定改造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私自拆除、损毁。
5. 租赁期满,需无条件清空场地、恢复资产原貌,完好交还出租方,逾期未交还视为违约。
八、其他说明
1. 本次招租全程公开透明,严禁恶意竞价、围标串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承租资格。
2. 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地、规划调整、教育资产统筹调配等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租金据实退还,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经济补偿。
3. 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资产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资产,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九、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先桃
联系电话:137****2335
联系地址:****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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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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