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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平利段)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平利段)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陕西-安康-平利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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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41国道**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段)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27 11:18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公司使用八仙镇**村集体土地0.1901公顷(折合2.85亩)作为541国道**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段)使用临时用地,用于拌合站及堆放工程材料。
二、你公司在使用土地前,应根据土地权属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同时编制好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交纳复垦保证金,确保临时用地期满后能按期复耕。
三、按照所申请的用地范围、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扩大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改变土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遇国家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四、临时用地期满,你公司应自觉履行复垦义务,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经验收达到复垦验收标准的,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如未进行复垦的,将由****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垦,不予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
五、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政府
2026年10月2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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