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梓沟尾矿库精细化放矿库容优化利用试验研究(研究开发阶段)项目
直接采购公示
受****的委托,现就****木梓沟尾矿库精细化放矿库容优化利用试验研究项目,公示如下:
1. 拟邀请供应商:****。
2.公示期: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日。
3.木梓沟尾矿库剩余库容有限,将较快达到堆存上限,接续尾矿库建设滞后,无法按期承接尾矿堆存任务,将制约企业发展。同时,库尾水下存在大量闲置库容,滩面淤软、滩面承载力不足,给尾矿堆存及后期闭库治理带来重**全隐患。为此,需进行库容安全挖潜,通过开展精细化放矿试验研究。在严格恪守安全规范前提下,挖掘库尾闲置库容,优化放矿工艺,改善滩面形态、提升滩面承载力,最大化提高尾矿库库容利用率,安全适度**尾矿库使用年限、降低尾矿处置成本,保障尾矿堆存环节安全受控,并为后期闭库治理创造安全条件。
****(后简称“中钢矿院”)系木梓沟尾矿库原设计单位,并长期承担该尾矿库运行阶段的技术服务工作,对其历史沿革、建设运行等情况掌握全面。前期,中钢矿院在关于细粒尾矿安全堆存以及尾矿库库容精细化放矿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以“尾矿土工织物复合体干堆新技术(皖科签字〔2014〕167号)”“细粒尾矿安全堆存和充填利用关键技术研究(皖科签字〔2022〕159号)”“运行中后期尾矿库分级放矿挤淤及滩面承载力提升关键技术装备及工艺”等首创性科技成果与专有技术,以及《细粒尾矿沉降分级反滤脱水干堆方法》《尾矿库尾水澄清过滤装置》《一种用于尾矿土工织物复合体干堆的组合系统》等专利。
结合本单位当前面临的现实难题,中钢矿院前期形成的相关技术成果与本次项目实际需求高度契合。鉴于时间的紧迫性,为保障本次研究顺利高效实施,项目的顺利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应用中钢矿院独有的专利、工艺方法等科技成果,符合《****集团****公司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八章第四十条、第3款之规定: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为此,本次****木梓沟尾矿库精细化放矿库容优化利用试验研究拟邀请****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4.异议渠道
4.1本项目的监督部门:********办公室。
4.2本项目的监督电话:0914-****232
监督邮箱:****@163.com
4.3异议函应在公示期限内上传至监督邮箱,异议函应 包括的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5.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县下梁镇
联系人:招标办惠工
电话:132****2370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