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旬河流域广货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改革局以宁发改农经[2026]64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县广货街镇;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对**县旬河流域广货街段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从蒿沟岭至蒿沟村沟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沟渠工程、生态步道工程、河道垃圾清理工程、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等工程。建设规模为:生态护岸建设长度10公里、生态沟渠建设长度9公里、生态步道建设长度8.6公里、河道垃圾清理1.87万吨、****处理站3座(处理规模合计680吨/日)、污水管网18公里;
2.3 项目投资总额:****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500元);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县旬河流域广货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标段编号: ****;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1:本项目对**县旬河流域广货街段水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从蒿沟岭至蒿沟村沟口,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态护岸工程、生态沟渠工程、生态步道工程、河道垃圾清理工程、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等工程。建设规模为:生态护岸建设长度10公里、生态沟渠建设长度9公里、生态步道建设长度8.6公里、河道垃圾清理1.87万吨、****处理站3座(处理规模合计680吨/日)、污水管网18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县旬河流域广货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市政公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标段名称:**县旬河流域广货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申请人信用要求:在“信用中国”中申请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4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诚信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4.5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建设厅**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基本信息须在“****建设厅**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外省入陕建筑业企业登记信息中可查询,外省企业及委派项目经理资质、信用等信息须在其注册地省级住建部门建筑市场与诚信监管平台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查询(外省企业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和查询方法)。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审文件的获取5.1 请于 2026-10-27 00:00起至2026-11-02 00:00从**省公共**交易平台(www.****.cn)下载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 标段名称:**县旬河流域广货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09时00分,地点为**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省公共**交易平台》 《**采购与招标网(**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 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8.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暗标进行评审。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但其中只能有一方符合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8.3本项目为网上资格审查,各申请人应及时下载相关信息,并按时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SXYS格式),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文件(.SXYS格式)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无效。8.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8.5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有效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029-****9779。8.6监督部门:****中心,联系电话:0915-****036。
9.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服务中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市**县**镇迎宾大道40号 | 地址: | ******开发区**路171-1****中心21楼03号 |
| 联系人: | 刘敏 | 联系人: | **、孙洋、常瑛 |
| 电话: | 188****9898 | 电话: | 029-****9779 |
| 邮编: | 邮编: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管部门: | ****中心 | 监管部门电话: | 0915-****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