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429MB2A02770N/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旬行审项发〔2026〕104号 | 发布机构 | **** |
| 公开日期 | 2026-04-16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县民政局:
你单位报送的《****殡仪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报告》(旬民发〔2026〕129号)文件收悉。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县**街道。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改造、**建筑面积7010.60平方米。本次新增建筑面积3482.60****服务大厅等服务用房2061.92平方米、守灵堂及吊唁大厅1167.08平方米;设备用房、车库245.6平方米;大门8平方米);修缮原有建筑3528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4个,铺设进场道路447.745米以及配套给排水、暖通、电力、消防等工程。
三、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内容资料完整,编制深度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工程方案合理,原则同意《初步设计》,可作为下阶段工作依据。
四、材料及设备选用:项目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选择,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抗震、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项目以上类别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工期:2026年1月—2027年12月。
七、工程概算:该项目概算总投资6492.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369.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0.57万元,基本预备费592.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八、项目代码:****。
请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及内容,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建设相关规定;未经审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发生重大变更或超过投资概算批复10%以上的,应当及时编制设计方案调整报告,报我单位审批后实施。
附件:初设概算-****殡仪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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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