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429MB2A02770N/2026-000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文号 | 旬行审项发〔2026〕145号 | 发布机构 | **** |
| 公开日期 | 2026-06-26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环境局**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县底庙塬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报告》(旬环旬发〔2026〕19号)及附件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县底庙镇。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共设置界标8块、交通警示牌2块、宣传牌2块等标志牌12块;在一级保护区内**及更新改造隔离防护网763米,在二级保护区内**防撞护栏455米;同时建设生态护岸4处共1341米,以及生态缓冲带4处共6396平方米。
三、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编制内容资料完整,编制深度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的工程方案合理可行,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文件,可作为下阶段工作依据。
四、材料及设备选用:项目所用的设备及材料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原则择优选用,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抗震、环保、节能及劳动安全:项目以上各类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设工期:2026年6月—2027年9月。
七、工程概算:**县底庙塬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概算总投资1144.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6.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3.03万元,预备费54.4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八、项目代码:****。
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加强全过程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县相关建设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项目投资概算;若项目建设地点、标准、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发生重大变更,或投资超出批复概算10%以上,应及时编制设计方案调整报告,报我局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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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