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有效 | [ 文 号 ]||
| ****2026年10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531
传真:0912-****168
通讯地址:****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县石咀驿镇盆则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 | **省**市**县石咀驿镇盆则河流域 | **** | **核清****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石咀驿镇,石咀驿镇位于**最北端,南距县城25公里,242国道穿境而过,交通便利。本次治理河段总长约3.6km,分为三段:师家川段、王家堡段、石咀驿段。项目总投资2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5万元,占总投资的3.62%。 | (一)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管理 1.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浓度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排放限值。运行期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2.混凝土养护、施工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经过简单的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点布设。 4.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填埋场处置;工程渣土、土石方、利用不完的剩余清表土方等,采用封闭式运输车及时清运****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杜绝环境污染及风险事故的发生。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