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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水利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现已竣工验收完毕。****水利局,施工总承包****公司,现施工总承包****公司向吴****仲裁院申请退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水利局,施工总承包****公司在施工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凡在该工地的农民工有未领到工资的,请到吴****仲裁院举报或投诉。公示期间没有举报或投诉,将视为无拖欠,吴****仲裁院将依法办理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结算为准。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 0912-****028
联系单位:吴****仲裁院
单位地址:**县宋家川镇**街155号政府一楼131室
吴****仲裁院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