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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1 10:28
项目名称: ****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二、澄清说明提问标题: 备案相关内容
提问描述: 我司经了解相关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备案,特向贵单位确认。
答复: 《关于**煤化全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备案事项的咨询函》已收悉。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送原环评报告书审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本次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无需单独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履行外部报批备案手续。采购服务内容中所述“备案工作”,****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外部备案,是指后评价报告完成内部评审后,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开展企业内部资料归档、台账留存,完成内部管理闭环相关工作。 请按照以上说明开展本项目报价及服务方案编制,项目其余工作要求仍以谈判采购文件原文为准。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及时与我方沟通。
其他说明:
澄清文件请登录https://zc.****.com/ebidPortal/home-auto.html(**石油招采网)获取查看。
四、联系人信息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联系人: 朱工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0912-****076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 **省榆****园区****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