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6〕61号
关于**华电**1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华电**1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天度镇,建设性质为**。项目**110kV单回线路,起于华电**1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升****电站)外终端塔,止于天度110kV变电站。全线采用架空+电缆相结合的方式,路径长约6.8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长约6.55km,**电缆路径长约0.25km。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7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总投资的6.72%。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采取防风、遮挡、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合理调配车辆来往行车密度,规范车辆进出场地。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线路运行后定期开展声环境监测,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三)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纳入当地垃圾清运系统;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综合利用,不可综合利用的部分运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四)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施工范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置,严禁施工过程中将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排入沿线河流、山沟,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车辆和施工机械,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降低水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规划施工线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土方应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表土回填、土地平整、植被恢复等,防止水土流失。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施工区域动植物的保护。
(六)加强运行期输电线路电磁监测,确保线路沿线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工频电磁场强度监测值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输电线路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七)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线路定期巡检,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使用功能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在开工建设前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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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