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666.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县高新区110变电站以东) |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6666.66 | ||||||
| 投资强度: | 9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225BA0006 | ||
| 起始价: | 355万元 | 加价幅度: | 3.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11月19日 | ||||
| 宗地编号: | GY2026-让-21 | 宗地总面积: | 1342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 | ||
| 年限: | 7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3.100 | 建筑密度(%): | ≤22.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8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342.6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2083.4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83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026BA0041 | |||
| 起始价: | 3835万元 | 加价幅度: | 1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年11月0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6年11月19日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竞买人在以往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个人不能参与竞买GY2026-让-21号住宅用地。 (二)在公告挂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出让方有权变更、延期或终止本次公告挂牌活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报名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10月21日 至 2026年11月17日 到 ****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10月21日 至 2026年11月17日 到 ****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7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11月17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四楼东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11月09日 08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GY2026-让-21 号地块:2026年11月09日 08时00分 至 2026年11月19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以当日现状出让,并由竞得人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出让宗地规划建设条件以各宗地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二)“标准地”出让相关要求:1、****号宗地按“标准地”出让,亩均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亩,亩均税收≥46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2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比≥2.5%,亩均工业增加值≥30万元。2、按“标准地”出让地块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相关行业要求。3、“标准地”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与县高新区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竞得人签订《“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土地移交后30日内开工建设。 (三)受让人在开工建设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县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文物审批和勘探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古遗址、古墓葬等古代文化遗存,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县文物主管部门,待相关文物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确保地下文物安全。 (四)土地面积以最终移交面积为准。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环城路东段
联 系 人:张淑萍
联系电话:0914-****283
开户单位:****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开户账号:268********025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