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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关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的 批 复
****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办理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划拨用地手续的函》(商**管函〔2026〕92号)收悉。根据2026年第4****小组会议精神,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社区SNZR2608号宗地15923.0平方米(折23.88亩)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局,用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环卫用地)。
二、土地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并在约定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
批复后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接此批复后,请及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土地使用中,应严格遵守规划,不得超占超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与规划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复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