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批字〔2026〕19号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关于西乡县殡仪馆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审批
陕西-汉中-西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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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环批字〔2026〕19号 ********殡仪馆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6 11:34:12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6 发布机构 ****
内容概述

****民政局:

你局报送的《****殡仪馆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办事处附溪村,2019年已取得环评批复(西环批字〔2019〕21号),按照2022年县发改局批复的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内容,项目遗体年处理规模由原设计的900具调整为2000具,生产、处置能力增大122.2%,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同时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废气污染治理工艺发生了调整,属环评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按照调整变动后内容,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259.57m2,场内主要建设火化车间、悼念楼、骨灰寄存室、办公楼、业务楼、餐厅、****停车场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火化可达遗体2000具。项目总投资64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3.1%。

****发改局关于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发改综合〔2022〕135号),用地为殡葬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环评结论,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它要求。

(二)严格防控大气污染。切实落实火化炉与焚烧炉废气的收集处理,做到有组织达标排放。项目5台火化机废气分别经蒸汽滤袋式烟气处理系统(二次燃烧室+火星捕集+重力预分离+烟气调质喷淋段+蒸汽水袋式核心净化单元+深度除雾脱水单元)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台焚烧炉废气经加压式滤袋烟气处理系统(喷淋预洗涤降温调质+脱硫脱硝分离器+加压式湿滤袋过滤)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经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75%)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处理站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处理站周围绿化,减少无组织逸散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布设废水收集管网。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再与消毒后的(消毒池2.5m3)遗体解剖废水一****处理站(10m3/d,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用于场内绿化和道路浇洒,项目废水不得随意外排。

(四)强化固体废弃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贮存间,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做好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含油棉纱、遗体擦拭废消毒棉、废气处理设施中循环水箱过滤沉渣、废滤袋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统一存储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骨灰由家属带走安葬,无人认领的骨灰在场内暂存10年后进行环保生态安葬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遗物祭品焚烧灰渣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做好声环境保护。优化设备布设,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压滤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加强对夜间悼念活动的控制,夜间严禁燃放鞭炮,禁止夜间高噪声祭祀活动,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宣传,采用电子烟花代替传统鞭炮,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配设专职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岗位环保工作责任制,对污染物的排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制定运营期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西环批字〔2019〕21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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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6-****537 传真:0916-****109

通讯地址:**县****段****环境管理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