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农场递交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办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拟准予核发,现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
序号 | 经营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1 | ****农场 | **省**市**县冯原镇黎光村六组19号 | 李彭军 |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91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