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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8日(7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915-****373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40号 邮编:711699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宁环批复[2025]4号 | 2025年4月2日 |
附件:宁环批复〔20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