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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环境局**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 ||
索引号 |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保 |
公开责任部门 | ****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4-03 09:22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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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县**镇旬白路137号
邮编:725899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白环批复〔2025〕3号 |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