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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中厂11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7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00 传真:0915-****21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育才路113号市政府前楼105室****管理站) 邮编:725000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中厂110****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安环函〔2025)29号 | 2025年 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