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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过评审组综合评审,****公司为:****。
二、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日。
三、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科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监察科
联系电话:0913-216721
特此公示。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