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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3-28
项目名称 | **县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县**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441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辛鹏宏 |
联系人 | 张晓宇 | 联系电话 | 188****9658 |
项目投资(万元) | 6179.89 | 环保投资(万元) | 30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30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县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包括14段(石太寺村园子坪段、赤土沟村后沟段、西袁家沟村移民搬迁段、下七里湾村段、刘家硷村段、康家圪坮村至加家圪坮村段、石太寺村至韩家硷村段、****加油站至高铁站、鲍家沟村段、牛家湾村后沟段、黄土风情段、以及新增截流井、****中队、滴水崖村段)。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扬尘等大气污染采取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和“七个到位”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至大气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尽量租住****宾馆居民区措施后通过城市污****处理厂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封、覆盖、外观整洁,不得溢、撒、漏、夹带弃土渣污染路面;建筑垃****垃圾场。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作业,避免扰民。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以避免集中运行施工机械而造成局部声级过高;接触高噪声施工人员必须配戴防声头盔、耳罩、耳塞等个人防噪用具;合理安排施工人员轮流操作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工作;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声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噪声干扰的范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缩短施工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项目建设期占用土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项目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地表恢复措施,尽快使周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 ||
承诺:**** 辛鹏宏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辛鹏宏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