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黄河保护法》相关规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有关要求,依据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具体要求,现就2025年全县境内相关天然水域全面实施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黄河**段全段及县域内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水库。
二、禁渔期时间
2025年4月1日0时至2025年7月31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具体是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它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重点打击一人多竿、一竿多钩的捕渔性野钓、垂钓,使用“绝户网”、滚钩捕鱼、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生物**的非法行为。
四、违法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国黄河保护法》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电鱼、毒鱼、炸鱼以及违法违规捕捞等行为可****执法大队、****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913-****119 0913-****333。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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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