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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第四第五批部分药品集采协议期满接续 **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组织的第四、第五批部分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及**、**联盟接续中选品种采购周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组织十六省(区、市)联盟药品集采中选品种采购周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任务,国家药品联采办将适时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医疗机构,进行公开问询,并组织专项现场飞检,请各医疗机构务必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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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