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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部分资产(房产、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 **** | |
**** | 法人 | |
****交易所 | 土地使用权 | |
694.07 万元 | ||
10 | 2025-3-18 | |
网络竞价 | 是 | |
**区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208****交易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为标的资产受让方的主体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标的资产。意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资产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1)本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房屋和土地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现状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资产、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 );(2)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3)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5)****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资产交付之前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交付之后由受让方承担;(7)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互不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8)受让方须自行前往设备存放地进行移交、拆除和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设备的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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