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县****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26,885,530.73元,利息30,237,517.14元,本息合计金额57,123,047.87元。同时对债权进行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义务承继人立即向****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该债权资产主要为**地区资产,担保方式包括抵押、保证,债权情况详细如下:
利息截至日:2025年2月20日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县****公司 | 26,885,530.73 | 30,237,517.14 | 抵押+保证 | **县****公司、郭宝华、尚美亮、刘顺、吴巧兰 | 抵押物为郭宝华个人名下位于**镇人民西路聚英巷3号工商局家属房2-2265层3单元502室的住宅房产(****房权证**镇字第156218号)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06.67平方米。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20日折合人民币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债权****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处置方式: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前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先生、金先生
联系电话:029-****0561、029-****0902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博文路51A号唐南大厦1-2层
邮政编码:710065
分公司纪检审审计部门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29-****0820
分公司纪检审计举报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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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