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苹果新优品系推广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3月13日 15:4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3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余姗姗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692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雷公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13-****1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仓程路华盛公寓162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6922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苹果新优品系推广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3-27 10:00:00,更正为:2025-04-0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3-27 10:00:00,更正为:2025-04-01 10:00:00。
原合同包2(富士(矮化自根砧)苗木采购);原合同包7(高接换优(人工)(林皋镇、杜康镇、尧禾镇、**镇));原合同包10(配套设施(涂白)(西**、雷牙镇、**镇))特定资格:“(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更正为“(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10)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10)本合同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原合同包2(富士(矮化自根砧)苗木采购);原合同包7(高接换优(人工)(林皋镇、杜康镇、尧禾镇、**镇));原合同包10(配套设施(涂白)(西**、雷牙镇、**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更正为:“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27日 10时00分00秒 (**时间)更正为2025年4月1日10时00分00秒 (**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无
名称:****
地址:**县雷公路
联系方式:0913-****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仓程路华盛公寓1625室
联系方式:158****69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姗姗
电话:158****6922
****
2025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