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检查中的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没有法定资格的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
1.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
2.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二)高频次检查的问题。
1.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频繁入企开展现场检查;
2.无法定依据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三)行政检查标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
2.未出示证件或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
3.执法人员数量少于法定人数,入企检查未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行政检查结束后,不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过罚不相当等;
4.存在违规异地检查、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
(四)违规开展专项检查的问题。
1.不符合客观需要、不符合法定程序随意开展专项检查;
2.检查方式简单粗暴、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检查、检查时间过长范围过大等。
(五)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
1.检查主体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2.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或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
4.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任性处罚企业,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7.下达检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等;
8.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变相行检查之实等。
三、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1.**县便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24小时受理)。
2.举报电话:****政府****监督局0913-****335(工作日期间)
**县营商办0913-****671(工作日期间)
3.举报邮箱:****@163.com
4.举报邮寄地址:
(1)**县文化街2****司法局(邮编:715399)
(2****改革局营商办(邮编:715399)
四、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涉企行政检查相关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线索时应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沟通,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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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