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政府2024年12月31日陕政土批〔2024〕1152号批复,现就黄河禹门口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确定的建设用****水利局****水务局管理使用的2.5043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0.9940公顷,其他农用地1.51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2.5043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单位管理使用的13.8501公顷未利用地,两项合计16.3544公顷国有土地依法适用。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3544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黄河禹门口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对上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察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9940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5年3月
抄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