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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总面积1.0314公顷)
发布时间:2025-03-03 15:22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政府作出陕政土批〔2024〕1336号批复,批准同意将**县**镇**铺村,三阳镇泗王庙村,广佛镇广佛村、八角庙村、铁炉村,老县镇太山庙村,**镇中坝村,大贵镇儒林堡村,洛河镇洛河街村等有关村组1.031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政府批准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三阳镇泗****水厂项目、******水厂项目、****水厂项目、****水厂项目、****水厂项目、****水厂项目、****水厂项目、****水厂项目、****水厂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1、批准机关:****政府
2、批准文件:《****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36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镇**铺村,三阳镇泗王庙村,广佛镇广佛村、八角庙村、铁炉村,老县镇太山庙村,**镇中坝村,大贵镇儒林堡村,洛河镇洛河街村等有关村组征地总面积1.0314公顷,具体面积和四址界畔以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
****政府平政函〔2024〕3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以货币形式安置
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就《****政府关于**县2024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4〕1336****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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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