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内登记失业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同时缓解我县部分用人单位缺人问题,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就业见习(以下简称“见习”)单位和岗位。
一、征集见习单位和岗位
1.征集时间
统一征集时间截至2025年3月7日,随后可补充申报。
2.征集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事业单位、社****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
3.征集条件
(1)自愿开展见习工作,自觉遵守《**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2)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国家机关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具有独立财务;
(3)有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和见习工作计划,配备专业的见习指导老师,并安排专人负责见习工作;
(4)能够提供一定数量、具有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能够按照规定对见习对象在见习期间进行规范管理,并按月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贴。
4.征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填写《**县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已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的不用提供,仅填写《**县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申报表》申报岗位即可),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审核。县人社局收到申报资料后,****中心负责对申报见习单位和岗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
(3)发布。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县政府网站、“**人社”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每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发布一次。
二、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对象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周岁内的登记失业青年;
2.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3.见习期内,县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3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见习期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700元,见习单位可在该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式,见习单位原则上按月通过社保卡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后一次性拨付到见习单位对公账户。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见习单位,按照满足条件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指导管理费补贴;对年度接收见习人员参加见习期满后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留用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追加发放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县人社局四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股
联系方式:徐莎莎 电话:****802 QQ:****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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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