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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我局对********社提出的新办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申请进行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均符合条件,准予许可。现将办理结果通告如下: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许可编号 | 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 | 场所类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事项 | 业务主 管单位 |
********社 | ****0115MA7LP6466M | 高新房 | **省**市**区斜口办窑村二组 | **** | 610********0034 | 动物饲养场 | 生猪养殖 |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新办 | 区农业农村局 |
联系电话:029-****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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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