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5〕8号
关于******公司特种陶瓷金属化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公司特种陶瓷金属化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高新区钓渭镇宝光老厂区,项目主要针对特种陶瓷的金属化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宝光****公司老厂区部分厂房,拆除原有1#及2#电镀生产线,**1条电镀生产线,同时新增卧式氢炉、自动清洗线、自动丝印线、磨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特种陶瓷金属化生产线规模扩增50万件/a,总规模达到200万件/a,新增的50万件白瓷原料外购。项目投资27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的2.5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以新带老”相关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妥善安全处置现有项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镀槽、残留槽液和废旧设备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现有工程拆除应符合《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8 号)中规定要求。
(三)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5 年 25 号)II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强化电镀生产线密闭生产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收集效率、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率满足要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陶瓷工业相关标准及《陶瓷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中相关数值;非甲烷总烃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 中要求;氯化氢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系统,提高厂内污水预处理效率和水的回用率。电镀****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2#污水处理站共用一个排放口;其他生产废水及酸雾处理塔废水依托2#污水处理站处理。项目须规范事故池设置,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出厂区。运营期电镀废水中总镍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关标准,回用水中污染因子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关要求,外排废水中污染因子须满足《**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中相关标准。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治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对危废贮存库、危化品库、80#厂房、二次大厅(涉及电镀)、废水输送管道和废水处理设施等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管理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九)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废水收集池满足设计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十)加强日常环保管理。企业须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相应人员的环保培训,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等监测规范及监测计划开展各污染源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并将本项目监测计划纳入全厂监测计划中,完善污染源与环境监测技术档案。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开发区****中心备案。
四、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六、《报告书》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的,应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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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