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
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县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8日,如对工程水保设施验收有异议,请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